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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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党风政风是指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是维护党的政治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方面。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的机构。下面是“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汇总”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汇总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1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镇(街道)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镇(街道)、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承担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8、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2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党风政风监督室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通过做好“穿针引线、搭桥铺路”的工作,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加强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的衔接协调,强化监督合力。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全面部署,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提供了重要遵循。党风政风监督是纪检监察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内容聚焦党风政风,但从本质属性看,重音在“监督”上。党风政风监督室履行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主要通过综合协调来开展监督。根据委机关“三定”方案,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六项综合协调”职能,包括综合协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纠正“四风”、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等方面。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战线长,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增强贯通思维、系统思维,紧紧围绕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积极履行综合协调等方面职责,不断在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运行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坚持政治监督的根本定位,紧紧围绕抓“纲”守“魂”来展开

  各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本质属性是政治机关,这就决定了纪委监委的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各项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这也包括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有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职能,政治监督的属性更加鲜明更加具体。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做好新时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个“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把强化制度执行、改革完善制度纳入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执行和维护制度不力,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做好新时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坚持政治监督的根本定位,把督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要把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落实差、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利益不维护不作为等作为政治监督重点,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和查处,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来破解。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逐件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全面查摆要求是否贯彻、问题是否解决、现状是否改变。同时,注重举一反三,防止就事论事,透过个案检视其中蕴含的政治立场、政治担当和政治生态问题,从加强政治监督高度采取措施,推动一抓到底。

  做实做细综合协调的职责,推动强化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应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目前,监督体系有形覆盖已经基本形成,但有效覆盖尚未到位。增强监督有效性,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要加强统筹协同,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强化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应。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党风政风监督室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通过做好“穿针引线、搭桥铺路”的工作,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加强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的衔接协调,强化监督合力。党风政风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涉及面广、专项任务多、要求标准高,真正做好并不容易。

  从实践情况看,抓好综合协调,可在15个字上下功夫:一是搭平台,利用组织会议、制定方案、推广经验等方式,搭建信息沟通、责任分担、成果共享的工作平台;二是建机制,建立重要问题会商、线索移交、重大案件联合督导等制度,形成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三是汇情况,汇总梳理统计数据和面上情况,加强综合分析,查找短板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发挥参谋助手和业务指导作用;四是抓督促,通过下发提醒函、专项检查、督办转办、通报曝光等方式,传导压力和工作意图、标准;五是促联动,对内把本级机关内部和下级纪委监委衔接起来,对外与其他部门衔接起来,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联动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3

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对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制约监督

  正确把握权力与责任的辩证关系,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之一,也是强化对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监督的要害。

  要坚持权责统一,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对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制约监督,关键是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科学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推动用权公开,既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又防止相互推责、向下“甩锅”等问题;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贯通协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促使“两个责任”相互协调,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在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上形成合力,确保权力在严格监督下正确行使。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工作从治标为主阶段走到标本兼治阶段的重要体现。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适应形势要求,深化标本兼治,在正风肃纪、形成震慑的同时,通过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三不”效应叠加,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

  一要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党风政风类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要坚决克服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等想法,坚持做到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释放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二要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完善体制制度机制。认真研究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反复发生的问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在此基础上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健全制度。比如,在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方面,针对有的开会发文、公务接待、督查检查、津补贴发放等方面制度规定不具体,政策界限不清晰等问题,可通过提出监督监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等,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规定,列出负面清单。

  三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统筹推进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初心使命找差距、查病灶,以勇于斗争的精神揭短亮丑,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彻底整改,提升思想境界,坚定理想信念。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4

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专门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的重要举措。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消弭管理漏洞,扫除监督盲区。线索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关乎反腐败工作成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按规定承担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等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不留死角。此外,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还负责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执纪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等,承担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职责。

  设立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整合党风政风监督职能,强调其“监督”职责定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行组织制度创新的成果。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在党风政风建设方面的综合协调涉及范围广泛,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内容。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履行综合协调职责,主要包括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等。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还负责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党风政风监督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等。这些都是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助于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效果,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5

党风政风监督室的职责是: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3、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党风政风监督室的招聘条件是:

1、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时间精力和身体条件;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6

1.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1.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

2.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3.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4.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5.综合协调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6.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7.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9.指导全域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7

 中共仪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仪陇县委和中共南充市纪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仪陇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县监察工作;县纪委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监察工作。

        (三)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员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管理监察对象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协助县委、县政府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七)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区、乡镇及县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县廉政办公室和县纠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8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工作;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编发通报,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机关贯彻落实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承担委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制发文件材料,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其办公室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

  5.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档案,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等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县纪检监察教育中心;

  8.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

  9.负责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0.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1.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2.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3.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9

 1.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县级单位党委(党组)、乡镇党委、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县委、县纪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2.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级单位党委(党组)和乡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3.负责承担县监察委员会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督促党政纪处分决定的落实;

  4.负责承办县级单位党委(党组)和乡镇党委、政府和委机关有关室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地方性纪检监察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政策规定;

  6.负责协调委机关有关室制度的起草工作,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7.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8.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提出意见;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10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和乡镇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和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地区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联系单位的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纪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11

主持纪委全面工作。组织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院党委的指导、决议和决定。

一、实施党章和党纪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二、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学院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参加党委会,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对院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四、召集院纪委会议,传达上级指导精神,安排布置工作,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处理事宜。

五、开展廉洁自律警示教育工作。

六、对学院所属部门和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监督和监察。

七、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惩防体系。

八、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九、组织案件查处,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

十、加强与其他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院纪委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十一、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提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十二、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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