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汇总 工程项目建筑监理单位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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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汇总 工程项目建筑监理单位规范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1

1 总  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10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2.0.13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4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6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迸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7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3设备监造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4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l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 监理人员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 监理设施

3.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 工器具。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

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4.2.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 监理实施细则

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 监理规划。

2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 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l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 工程质量控制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 报告。

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 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2.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3 工程造价控制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5.3.5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 工程进度控制

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 .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2

优质高速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城市的繁荣、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市政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其建设资金基本上来自国家拨款,而且投资大、工期紧。工程项目由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并代表国家对投资进行管理和控制。正因为存在这些特点,市政工程监理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特有的困难,影响着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1 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体系不规范

目前国内的市政工程建设业务管理归口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如指挥部、国有投资公司、项目公司,还有外资、合资公司以及民营企业等。从宏观上来看建设部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完整的、系统的规范管理建设工程参与者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从中、微观来看各级地方政府及投资主体在规范管理建设工程实施方面的制度和做法五花八门,很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不规范管理的结果。

1.2 市政工程的各类针对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欠缺,系统性和时效性不强

由于近几年才掀起市政工程建设的高潮,使得建设部在制定各类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方面的工作相对严重滞后。多数规范、规程是采用交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颁的国标。这样的状况,使得监理在现场进行控制时所依据的标准存在较多混乱的局面,有时因各种标准之间的矛盾造成监理无所适从,使规范化地对质量进行管理变得较为困难。

1.3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普遍低

在当前的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中,大型的、资质等级高的国有或民营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相对规范化程度高,但这样的单位在施工单位中只是少数。大量的中小型施工单位普遍不存在规范化管理。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也普遍淡薄,除了少数市政重点的桥梁、道路、管网工程,施工单位较为注意抓好施工质量外,对一般的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普遍不重视质量,缺乏按规范施工的规则意识。它们往往成为监理规范化管理推进的最大阻力。

1.4 建设单位的不规范管理行为使得监理的现场规范化管理缺乏有力的支持

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认识存在误区,在监理的授权上主要着重于质量控制。在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上和合同管理上的授权往往不充分。有些建设单位的成立仓促或干脆是临时机构,自身尚未形成对工程管理系统全面的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素质也往往层次不齐,有很多业主代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不高。建设单位的长官意识较浓,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干涉较多,时有打破工程控制基本程序和标准的行为发生。由于受政绩工程、民生工程、形象工程的影响,业主在建设工期的设置方面就经常不合理,违背工程建设本身的内在技术和规范要求,使得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必须违背规范化的管理,否则就完不成工期目标。

1.5 统筹规划不足,设计粗糙,工程变更多

现场的施工控制和管理工作经常出现停顿或调整等不稳定情况。有些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缺乏缜密的可行性研究和统筹规划,仓促上马动工。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是典型的三边工程,从而导致设计粗糙,施工困难,甚至中途停建。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主要考虑是否符合规范,对方案是否在施工中可行或是否方便施工考虑不足,导致施工中监理很难按规范进行控制。

1.6 现有的施工质量控制水平与现行的质量规范差距很大

受市政工程施工条件和当前普遍的施工质量控制能力的制约,目前市政工程的质量标准往往成为现场无法达到的目标。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理对工序的验收往往根据经验判断差不多就放行,听任有关单位制作合格检测报告。否则,工程将做不下去,监理还将承担质量控制不力的责任。

2 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2.1 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及项目管理体系

公司的规范管理是项目规范管理的基础,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行政、项目等管理都必须规范化。各种制度的制定必须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统领下,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律、监理行业的发展状况、建设环境的变化予以不断的完善,使公司的管理制度与时俱进,适应行业的发展,有利于现场监理项目的规范管理。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应着重做好公司与项目责、权、利的划分、基础性的管理要求、基础性的工作评价标准的建立与完善。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应着重于项目部是否按公司制度和项目制定的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项目部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实现情况等。

2.2 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监理单位须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和项目运作的需要引进适当数量和质量的具备设计、施工、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才或综合性人才。人才的引进要注意专业结构与层次并有适当的前瞻性。人才引进后要注意做好人才的稳定,尤其是稳定重要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做好监理人员的薪酬设计和绩效考核,推行监理人员的职业规划,做好监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引导监理人员个人素质向符合公司和监理行业发展要求的方向成长。2.3 做好现场项目监理部的组建工作

监理单位在拟定监理投标人员时就须慎重考虑项目监理班子的搭建问题,选择合适的总监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来构成监理的现场工作团队。在监理单位中标后具体落实项目监理团队时,总监还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特点对岗位设置和配备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整,以便更好的符合实际监理工作需要。监理办公设施不一定要豪华但必须简洁、实用,功能齐全,交通工具的配备须足够,否则工作的效率受影响。涉及测量和试验的检测设备需适当配备。监理实施测量抽检的水准仪和全站仪必须配备,试验检测的仪器应配常规的各种土工试验仪器、回弹仪器和各种现场量测工具等。

2.4 重视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编写

监理公司技术部门、项目总监及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编写,制定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规范、公司规定和具体工程的管理特点形成包括职业道德、现场记录、人员交接等规范项目监理部的人、财、物和管理方式方面的监理管理制度;形成监理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的监理工作制度;完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监理工作程序;明确各项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标准,特别是施工质量控制标准;针对性地细化各项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2.5 强化岗位职责,抓好现场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

各种制度、程序和标准制定后监理内部一定要做详细的交底,使每位监理人员能熟知这些规定并自觉贯彻执行。公司或项目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评价,找出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不足和优秀经验。总监组织或配合公司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管理知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而且,按照公司和项目的奖惩规定,定期对监理人员的个人工作进行考核,包括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等挂钩。通过这些措施,使监理人员更加重视和实施规范化管理。

3 结束语

市政工程监理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科学、严谨、重要的工作。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准确把握、灵活管理、讲究原则、科学公正,才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同时监理工程师更应正确理解规范化管理的内涵和意义,在工程监理实施中,合理运用,以增强监理的自我保护能力。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3

1 五有五无是规范化管理现场工作的基本条件

受业主的委托,监理依据委托合同,代表业主管理项目,但是,他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授权范围内,根据相关的程序,使用一定的技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正规的设计文件来完成程序式的工作,所以,要做到现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还需要有必要而充分的条件:

①关键是要有素质良好和较强实体施工能力的总承包;②要满足管理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拥有合法审批的项目实施条件,尽量不要违规;③项目管理班子要有过硬的技术,能到岗指挥,项目经理到位尤其重要,这是做到规范化的首要决定因素;④业主和项目组织者要互信协同,业主的信任是对组织者最大的支持;⑤要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公正执法,在非常条件下具有有效执法的力度。

与此同时,现场管理运作中也具有最怕的五“无”情况:一是无图施工或者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容易产生停工及质量事故,从而造成浪费;二是没有任何手续而且未通过合法建设程序,更需要限时完成的项目,往往多方很难做到规范化;三是“小老板工程”,它无章无序,而且经过层层转包,要抓规范很难;四是那种没有能力无资质非实体挂靠施工,极容易导致突发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做不到规范化;五是最低价带资且无资金施工项目,最终不能按质按期和守规范完成项目,从而导致各方均损。

2 项目监理部门如何实施规范

考虑到项目监理部的具体工作,要实施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重点要把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做到位:

2.1 必须组建功能全面、结构合理和高效务实的项目监理部门。第一,选拔和任命项目总监必须重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项目总监,让其代表监理单位处理各项事宜,并全面依据委托合同,主持建筑工程现场的正常工作。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现场上设立的最高职务是项目总监,项目总监是工程现场各工作的直接领导,并直接承担相关的行政管理责任,代表着公司的形象,起着表率的带头作用。因此,只有选一个优秀的总监,才能有效带动项目监理部,并开展规范化现场管理。总而言之,监理公司所选派的总监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较强的领导能力、善于合作、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及拥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第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配备要合理。

2.2 制定合理科学的制度系统

建筑工程现场的管理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靠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模式,另外,工程现场管理和控制工作的制度化才能有效保障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监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而监理工作主要有:编制监理文件,图纸会审,开工报告审批,监理交底,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检验,工程变更审核和处理,施工放线成果复合,试件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检查,检验批、签发监理通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投资控制,质量技术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计量,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旁站监理,工程索赔处理,编制监理月报,安全检查,监理日志记录等。为了将这些工作规范化,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制定对应的工作制度。

2.3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

2.4加强对目标管理的强化。大家知道,规范化管理的核心是目标管理。而监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是来自于合同。因此,深入细致研究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十分重要,我们可以更好的明确监理工作内容、目标、任务、步骤和范围,我们会更准确、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合同所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这成为有效开展目标管理的基石。最后,也可以按照合同依据来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5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的有效制定,各项监理活动的规范就会得以保障。

2.6现在是信息化时代,因此,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是实现监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至关重要。

2.7要加强对监理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强化岗位职责。

2.8为了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应该加强彼此的沟通。

2.9监理公司应对检测设备、仪器的投入加大力度。

3 建设工程管理和控制要点

在我国,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相关规章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工程现场管理与控制人员在实际工程施工管理中要不断反思和总结之前的经验,并且不断更新与完善,使工程的管理日趋规范化,最可观的是在不断总结中概括性地提出了工程现场管理工作的三个控制,即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和工程进度控制,它们成为了工程现场管理工作控制的要点。

3.1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和控制的关键是质量控制。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建筑工程中每一阶段的质量,对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如工程用的原始材料、施工的工艺及成品验收等必须进行全面控制。确保质量的基本手段是全过程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工前控制、工中控制和工后控制。

3.2 投资控制作为现场管理和控制工作的三大目标之一,是影响监理业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和工作内容。

3.3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在实施中是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而其中最关键的是施工进度,它控制整个项目进度,它的运转是否正常,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是否能在预定日期内交付使用。实行三大工程控制时,应坚持以的进度控制最为重要,避免工程进度失控的关键是要明确工程进度安排。进度的控制使用的基本方法是分级预控,目标分解自上而下进行,提前预晓并创造工程各阶段实现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所定的计划方可切实可行而具有保证。其实,施工现场进度的管理与控制过程是很灵活的,主要影响因素应该被监理人员时刻把握,并且监理人员需要仔细分析原因,并解决矛盾,及时改进,确保施工的顺利向前推进。另外,进度的管理与控制的过程中,监理人员时刻要做好施工现场进度记录,并收集有关资料,以更好的做计划来调整工作进度,综合分析所得的资料,确保及时发现并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尽可能达到不影响上一级计划目标的实现。编制各阶段进度控制报告,向业主通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析进度趋势,认真总结在工程进度控制中的经验与教训,作为今后工作的参考。

4 总结语

有效的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和控制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有效的工程监理机制,保证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行为的规范化,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有效的先进管理方法,努力做到信息化,网络化将是我国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和控制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挑战。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4

我国建设监理制始自1988年,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较快,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随之兴起的我国监理业在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和业务实践等方面均创佳绩。实践证明,力推建设监理制,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与成本控制;能实现建设速度与效益并举;有利于提高教量与质量的结合,是一条多快好省进行基本建设的途径。但从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

1. 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尽管我国开展工程监理已将近二十二年,但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地区保护、违犯交易、行政于预等不良因素,有的行为与推行监理制的宗旨大相径庭,已到严重干扰监理业正常运转的不可容忍的地步。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资质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规范,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2.监理深度远未到位,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很少给予监理公司全程参与,我们自己规定的'三控'(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设计等单位间的关系)的监理目标根本无法达。这当然与机制、认识和内外部条件梗塞有关,当前现场监理普遍处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着。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偏低。我国目前的监理人员大多注重技术方面的知识,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缺乏和不配套,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阔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社会关系等。此外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一套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目前尚未掌握自如,大多是由各监理人员,特别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理解和想法开展监理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并没有实现规范化,随意性是比较大的。因而造成一些监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影响工程监理的效果。

4.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规范,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论文网。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二、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健全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给予严厉的处罚,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2.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提倡服务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监理工作的前期化和延伸化,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计划、项目工程技术设计、采购与发包、施工管理、试运转等大项到工程监理的子项,囊括了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其配套工作,资金筹措、项目目标总控制、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投入运营以及项目的后评估等一整套系统监理,逐步与国际接轨。

3.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其解决办法是:

1)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监理人员的资格考试,应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对应,避免非技术人员考取执业资格

2)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定期培训各种层次的监理人才,通过培训使监理人员成为不但掌握技术知识,还要掌握经济、管理、法律知识,具备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能力的高技能、高素质复合人才。

3)开展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必要时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有真才实学的国外专家讲学,了解和把握国际工程建设监理运行规则规范,便于与国际接轨。

4.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明确建立各级监理各级岗位责任制。

1)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逐步过渡到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只能监理一个在建项目,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登记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

2)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三、结束语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架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中对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信随着我国监理体系不断的完善和建设,工程监理的形势,一定欣欣向荣,方兴未艾。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5

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之后,为履行监理义务而在施工现场组建的、代表公司监督管理具体工程项目的职能机构。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文档管理人员(大中型工程应配备)组成。总监一般由公司任命,其他监理工作人员的数量、专业分工、岗位职责等由总监根据监理规范、合同要求、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监理人员素质等确定。项目监理部成立后,在总监的组织下,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监理规范等为依据,围绕监理目标,监理部成员各司其责,协同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一、目前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全面推行监理制度已有十五年时间,目前国家在监理公司资质管理、经营管理、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区监理市场的运行、监理公司的管理以及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方面已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监理公司和监理注册人员的日益增多,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和非规范化管理状况也越来越严重。比如,一些监理公司为了节约监理成本,通过减少监理投入(如检测设备配备不足、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降低监理服务质量(如缩减监理服务内容、派驻缺乏经验的年轻监理人员、减少检查次数)、放松管理(公司对监理人员不认真工作、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等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方式维持生存。再加上一些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理工作可有可无,随意压低监理费用,把监理单位仅仅作为自己的质检部门等)和有些施工单位不配合(对监理方下达的通知不理不睬,甚至威胁监理工作人员)等因素,造成监理单位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监理公司以及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开展十分困难,管理上也越来越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无法实施有效监控。这样的监理管理状况,反过来也加强了人们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忽视,造成了监理单位信誉下降和监理取费的日益降低,监理单位生存越发困难,与国际接轨更成为梦想。

为了改变上述恶性竞争所带来的不规范管理现象,笔者认为,除了不断完善国家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力度、增强监理公司规模和实力外,还应该大力加强项目监理部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本文就如何实施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什么是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是对每个被管理者的职位、职权和职责进行合理设置,规定明确的工作标准、运行程序和规范制度,使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每项工作都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机制运行。规范化管理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合理设置监理部的人员数量、专业分工、职位、职权和职责,规定明确的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把项目监理部各项监理活动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实现对监管活动的全程管理。

三、规范化管理的基本特点

规范化管理具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结构化特点。即管理系统是有内部结构的,其内部结构由若干层次和功能模块组成。规范化管理不仅要细化、深入到各层次和功能模块,并且要使各层次和功能模块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二是信息化特点。即利用电脑和网络把各项资源信息(包括活动、记录、成果、设备仪器等)数据化、集成化,便于资源共享和利用。信息化是规范化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实现形式。三是标准化。即用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使管理过程清晰、顺畅,便于专业化分工和数据化,提高工作效率,确立工作责任。四是制度化。即规范化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都必须按照制度运行,运行体系同时是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

四、项目监理部怎样实施规范化管理

根据对上述规范化管理的概念和特点的理解,结合项目监理部的具体监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实施项目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就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组建结构合理、功能全面、务实高效的项目监理部。首先,要重视项目总监的选拔和任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总监受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项目上设置的最高岗位职务,是项目监理部的直接领导,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是公司的形象代表,是全体监理人员的表率。总监选得好,才能有效带动项目监理部开展规范化管理。因此,监理公司要选派责任心强、领导能力强、有合作精神、专业知识扎实、监理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和有良好工作作风的总监。其次,要合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持证上岗、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数量合适、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配备。如果工程规模太大,还可考虑配备总监代表和专职文档管理人员。

2、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包括监理管理制度和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模式。监理工作制度化是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的保障。

监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道德、现场记录、人员交接、信息处理、文件管理、监理档案管理、考勤办法、监理用品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是规范项目监理部的人、财、物和管理方式。

监理工作制度是监理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制定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可操作的工作制度,就需要深入研究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主要有:图纸会审,编制监理文件,监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审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检验,施工放线成果复合,工程变更审核和处理,试件见证取样,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质量技术签证,签发监理通知,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计量,投资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索赔处理,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旁站监理,安全检查,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日志记录等。为了规范这些工作,每一项监理工作都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文件﹑图纸审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设计变更审核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投资监督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收发文制度,审批制度,旁站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月报制度等。

在制定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集思广益;(2)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吻合;(3)要与具体工程内容、建设单位要求等匹配,具有应变性和灵活性;(4)不断调整和完善。

3、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制度出台后,项目监理部各职能部门、总监、专监以及监理员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要做到一律先按制度执行。若认为制度不合理,可及时向总监反映,由总监考虑是否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所有的制度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督促检查,检查和考核是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执行保证。因此,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评价,找出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不足和优秀经验,采用考核检查表进行标准程序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等综合考核。当然,制度的执行也要考虑以人为本,讲究人性化管理,把原则性与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

4、强化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规范化管理的核心。监理工作的目标来自于合同。通过对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深入细致研究,可以明确监理工作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步骤,同时对合同所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有一个客观、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为有效开展目标管理做好准备。同时,也为各项制度的制定提供合同依据。

5、制定各项监理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规范各项监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每一项监理工作都有宏观的控制性的原则和要求。项目监理部要根据这些原则和要求,结合监理公司规章制度和工程实际情况对每一项监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明确目标、内容、要求、实施步骤、参与人员等,并在公司的指导下制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形成监理工作的流程图和标准体系,使整个监理过程程序化和标准化。

6、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信息化、网络化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目前,多数项目监理部都配备有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监理资料、表格等都可通过电脑填写和汇总整理,项目各方网上联络、文件传输也比较方便,十分便于管理,特别是异地管理。有了信息化的硬件手段,各项监理工作更易实现规范化管理。

7、强化岗位职责,加强对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为了统一监理部工作人员的认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成效,总监可配合监理公司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监理专业知识、监理程序、监理技能、监理规范、验收规范、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对监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而且,按照公司的奖惩规定,定期对监理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包括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等挂钩。通过这些措施,使监理部人员更加重视和实施规范化管理。

8、加强沟通,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在工程施工中,要使规范化管理能够真正得到有效实施,仅靠监理部自身是不够的,还需要得到监理公司的支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理解与配合。监理部要把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要求、实施方案、具体措施等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

9、加强监理部办公室形象、工作人员用语、着装的规范化。监理部办公室墙上要张贴公司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监理部组织机构图、总监工作职责、专监工作职责、监理员工作职责、监理工作总程序、旁站监理部位表、材料和试件取样送检计划表、晴雨表等文件资料,办公室内干净整洁,桌椅、资料摆放整齐,文件归档规范,安全帽挂设整齐等。工作人员用语礼貌、文明、专业,着装统一、干净、整洁。这些方面的规范化可以提升公司的形象,展示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信誉,为公司以后承揽监理业务打下基础。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6

一、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工程三大目标展开,因此,监理工作也主要是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控制。

1 工程质量的控制

为做好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监理人员的工作应围绕影响质量状态的五大因素进行(人、机、料、法、环)。

(1)质量控制的原则

以主动控制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管理。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经审核其承包资格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及工程供货任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承包单位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质量控制中的主要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承包单位可能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对此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调整(补充或变动)后的施工方案,并重新予以审查、签认。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详细的方案措施。

施工放样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承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样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此外,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2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有: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总分包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二、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规范化的措施

1 完善监理招标投标制度

针对监理行业招投标的特点,监理招标应重点考察监理的方案、总监及监理人员、企业的信誉度和业绩等内容,并建立专门的监理评标专家组,增强监理招投标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理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同时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准则。评标工作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从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即抽取确定,专家必须是经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此外,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监理大纲、人员素质、能力、监理业绩、监理取费以及监理方法、措施等进行全面评审。中标人的监理报价即为合同价。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防范监理责任风险

在当前建筑市场环境条件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监理责任之所在,增强法律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监理责任风险,从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各监理单位应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加强自我控制。

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细化“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的义务、权利、责任”等条款内容,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协会应协助监理单位创造条件,参加“监理单位责任保险”,以转移监理责任的风险。

3 健全和完善工程监理的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及工程监理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理顺关系,调整现有监理法规,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应尽快理顺行业管理关系,调整现行监理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发展要求的条款。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发展的需要。

此外,严格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落实监理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102号部令及其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把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关。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程监理合同各案和工程监理企业劣迹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7

为了增强监理企业争先创优意识,激发监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发挥建设监理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更加规范监理工作,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江苏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并于2008年10月了关于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函【2008】562号)的文件,以厅发文件形式予以规范管理。经过三年的创建活动,全省监理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示范项目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监理工作更深入开展,加强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2011年10月江苏省住建厅以厅发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1】757号)确定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标准。

本人自2008年以来,多次参与省市二级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与考核,对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有一些个人的体会与思考,下面就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中应把握的重点和难点谈一些具体的想法。

如何争创示范监理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在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中应如何把握工作重点,本人认为主要要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从公司层面上要明确目标,全面动员、全过程参与。因为监理示范项目从表面上看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事情,实际上与公司的管理及制度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公司层面的配合和指导是很难做好的。原省示范监理项目检查用表中的监理合同、组织机构的考核与公司直接相关,共计80分,占总分的16%,涉及15个取消资格项;现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A表中,共占73分。该项内容直接体现公司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该部分工作内容的好坏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项目机构的优劣,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项目能否考核过关。示范项目的创建是一个系统性较强,层层相扣的过程,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均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只要公司加以重视,在项目的开始就明确创建目标,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派具有较强工程能力的总监、并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组建完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如条件许可,则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人员安排时可适当考虑,以保证现场实际监理人员与投标人员相符),那么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就有了组织的保证,对监理工作的规范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项目机构各级成员均要认真学习标准、规范,熟悉评价标准,并在工作中加以运用。整个检查表或评价标准主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较全面地反映了监理工作的要求和主要内容。要想在示范项目的创建活动中取得较理想的成绩,首先要认真学习上述相关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中对监理工作的要求,明确监理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其次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工程师等要根据委托合同的内容、充分分析和研究项目工程的特点、项目目标、项目技术特点、参建各方的情况及工程环境,充分运用总监、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经验编制针对工程特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细则要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力争在工程准备阶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各成员的工作目标,统一认识;为开展监理工作创建良好的条件;必要时向参建各方(尤其是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作好工作交底,明确需配合和协作的内容和要求,使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后,在日常监理工作中,认真对照检查内容,按照“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一履职”的要求,认认真真、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工作。

以示范项目的考核为契机,加强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以监理日常的工作质量推进示范项目的创建。项目监理机构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示范项目的创建活动并不是项目机构资料员或个别人的工作,靠突击地做一些、补一些、甚至造一些工程资料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全体成员,包括项目参建单位的全面配合,通过日常规范化的工作才有可能取得成功。例如原检查用表第13项(现评价用表C表第3项)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项中关于材料的报验批次、见证取样台账涉及工程用全部材料,所包括内容繁多,既有工程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保温、防水、砌块、装修、门窗、幕墙、钢结构材料、电线、电缆、管道、插座等),又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结构试块(砼、砂浆)、钢筋接头;材料中又有部分材料需经现场抽样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的。该项工作涉及工程的全过程,牵涉面大,既有总包单位的,又包括各个分包单位的;材料品种繁多、要求不尽相同;如果没有日常有效的、严格的、一丝不苟的工作,很难做全、做齐。检查考核时因限于检查时间,不可能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的核对,但从本人多次检查情况分析,该项内容做的相对较好的主要还是在钢筋工程,其他相关材料的台账、进场验收、抽样复试、使用检查等工作内容还相对欠完整。该项检查可以结合材料进场报验、使用报验、见证取样台账、工序验收、监理日记进行全面核对。还有工程的进度控制、变更管理、分项分部验收等均需靠日常的有成效的工作才能做好,不是靠检查时的突击就能够做好的。

通过多年创建示范项目的切身经历,本人也充分认识到在创建活动中也存在很多的无奈之处,有时候尽管项目监理机构非常努力,对检查标准、规范的要求也相当熟悉;但由于参建方的某些不规范,导致整个创建工作夭折。下面对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及监理的力所不能及之处予以阐述:

第一、示范项目的检查内容全面、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需要参建各方的积极配合、支持,尤其是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其不规范的行为将直接导致创建活动的失败。现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二个方面予以说明:

1、建设单位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不按国家规定取费标准委托监理,致使监理实际取费往往低于国家标准的80%;②建设程序不规范,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主要表现在未办理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就先行开工;严重的连审图都尚未完成就直接进行施工;③平行发包多;④变更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的不规范等。鉴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中处于优势地位,监理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但作为项目监理理应尽力说服建设单位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规范自身建设行为,努力为项目营造比较规范、和谐、健康的环境。

2、施工单位的不规范:①项目设置不健全、主要岗位人员不到位,特别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承诺派驻现场;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相应制度及措施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③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及技术水平不能达到工程规范管理的要求,不能适应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严格按规范、按程序管理的要求;不能严格有效执行工程材料报验制、工序报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等。为此,监理应引导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和客观规律施工,做到“监、帮”结合,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技术、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真正做到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控制”作用,而不是牢骚满腹,充当施工单位的尾巴。

第二、部分规范、条文,合同条件设定不合理,致使实际施工与严格执行规范存在一定的矛盾或冲突。

1、原材料的复试周期较长,如门窗(尤其是幕墙)材料相关的试验、保温材料的相关试验周期均较长,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确认专业分包队伍或材料供应商的时间往往较晚,而施工进度又较紧;造成在实际施工中往往相关材料进场经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未出)后直接开始在工程上使用,不能严格执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的规定。这就需要项目总监要有预见性,对可能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事项提前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沟通,力争使其尽早确定相应的专业分包队伍或材料供应商,尽量避免出现违规情况。

2、验收时间与相关试块检定评定时间的问题。比较突出的矛盾是砼试块和砂浆试块必须等到试块满足龄期后才能检测,并经汇总评定后才能确定该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强度是否合格,也才能最终确定该分项或分部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而在实际施工中,特别是带地下室的工程,基础分部往往均无法进行分部验收就直接进行土方回填及上部结构的施工。所以涉及到砼、砂浆试块需评定强度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第五章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的规定不符或不完全相符;表现在示范项目的创建中对原省示范监理项目检查用表中第14项及现评价标准C表中第5项工序验收中的工作内容往往难以做好、做齐。遇到类似情况比较妥当的处理方法是一方面组织相关各方做好分部或分项验收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实体工程质量的检查、检测和验收;另一方面对涉及到尚未到龄期的试块(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先假定其合格进行验收,待满足其龄期后再根据其检测结果进行评定,确认其最终合格与否,如万一不合格则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5.0.6、5.0.7的规定进行处理。

3、合同工期过度压缩,合同工期往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理工期,导致在合同工期内往往不能如期完工,致使监理工作的进度控制往往无法有效进行;(原检查表中涉及20分;现评价标准在C表中共8分)给创建示范项目也带来不小的难度。对于此类情况应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实施的良好预见性,在项目初期进行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审批过程中及时地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表述自身对工程进度的预期,从主、客观二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实事求是地做出公正地评判,引导施工单位编制出合理、可行,建设单位又能够接受的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中认真加以贯彻。

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实施以来,对规范监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但整个评价标准仍存在一些缺陷,对调动全体监理人员及监理公司创建示范监理项目的积极性还缺乏体制和机制上的联动;下面谈几点对进一步提高示范项目创建积极性和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的个人看法:

完善评价标准,检查标准中应重点突出最能体现监理工作质量的评价项的权重。(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等)

发挥建筑市场各参建单位创优的联动机制,在机制和制度上尝试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如何与施工单位文明工地、创优工程相结合;使参建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创建活动而互相配合、共同促进、共同提高,进一步提升现场工作和管理的水平,真正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监理示范项目的奖项能与职称评定相结合,提升监理人员创建示范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持续和长久地开展示范监理项目的创建活动提供永恒的动力,从而真正提高监理专业人员的监理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8

古往今来的案例证明一点,做好大事、做成大事的前提之一是能够对事情发展的进程做到有效的把控,不能让事情的发展听之任之、听天由命,应有效地发挥岗位职责的作用。发挥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是做好质量监理的必要条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

工程项目监理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各项内容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编制可靠、可行的监理规划。

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具体实施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工作实际需要,对监理规划中的内容进行必要的细化和延伸,编制监理细则。

第一次工地例会: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做好开工前审查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审查施工项目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从基本架构上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月报;(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熟悉、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有一定实际工作的经验、经难,遇事有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才能做到对工程质量的有效把控。

第一次工地会议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应对监理规划的内容、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施工单位项目组织做一次监理交底。

做好开工报告审查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项目组织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审查施工项目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从基本架构上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经常性的开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工程中参与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监理工作的统计分析报表、监理例会经常召开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好于不正常召开工程项目的质量。例会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内容,给工程管理人员的意识确实高于日常工作中的交流给工程管理人员产生的意R,例会同时也起到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督促作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

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准制度、把好进场材料关、把好工序关。

坚持先施工方案审查批准后实施,坚持进场材料先验收合格后使用、坚持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做好每一个细节的质量、累积就形成了一个工程的预期质量。

监理单位发挥团队优势的作用,建立一整套有效的规范管理各项制度,更新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对监理人员的各项细节工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的操作方式方法。现场监理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意识,形成本监理单位的监理风格。有助于质量监理目标的实现。

日常工作注重对监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方法指导,有助于纠正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给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工程资料与实体工程量同步进行,监理工作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日常工作的累积形成一个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资料是对监理工作的记录。

旁站、巡视、平行检查。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施工完毕无法用常规方法检查的工序,如:桩基基础的施工、土方施工、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结点的隐蔽过程等的施工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旁站时须有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在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时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核查进场材料商品砼的质量检查报告,做好旁站记录等。

做好日常巡视、平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现场通知整改,没能及时整改需要通过项目施工组织落实整改,做好监督记录。

日常工作中重视监理记录的作用,根据情况及时发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备忘录,对重大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按规范处理质量问题。

当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次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次,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的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做好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按监理工作周期,将工作周期内的监理情况及时做好月报。对监理工作阶段,如:基础完成、主体完成、工程竣工,及时做好监理工作报告。

让工作成为习惯。

学生阶段,让学习成为习惯。成人后走进工作岗位,让工作成为习惯。无数案例表明,让工作成为习惯的人,一生累积会取得很大成就,生命中的工作内容会做得很好、很出色。对于质量监理工作同样如此,用心工作、用足时间,会把质量监理工作做好、做实。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9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10

1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虽然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要求,对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进行修定。2013年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及时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很有必要,笔者通过学习,从新、旧规范的主要变化以及学习的形式和方法谈一些建议,供同仁参考。

2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2.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2 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2.3 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2.4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2.5 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形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要坚持学教灌输、培训辅导、自我学习与部门学习、集中培训与分层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涵实质、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渗透到企业全员中,实现认知认同。

3.1 全面系统培训。要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列入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层级、分步骤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培训课程。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培训老师的骨干作用,将规范的内容理解融入到培训课件中,通过培训以点带面引领员工以学促用,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理论知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理服务队伍。

3.2 部门分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丰富,岗位专业特点突出,为了提高宣贯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各部门常态化学习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出专业类别和岗位特点,组建学习团队,充分利用内部会议等时间组织学习,采取现场提问、实景示范、交流探讨等方式温故知新,提高理解记忆效果。

3.3 个人自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环环相扣,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要在企业员工队伍中大力倡导“处处留心皆学问”的理念,养成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执行,做到学以致用,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员掀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热潮。

3.4 为了深化宣贯效果,体现宣贯成效,促使各岗位人员逐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开展学习规范创建活动。以部门为主体创建学习规范团队,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作为岗位测评、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季度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做好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的学习应用。定期组织答卷考试和提问测试等方式检查员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知识的学习理解,促使员工高度重视,主动学习,积极践行,以考促学。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方法

4.1 学习好、理解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1 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因为大家都是在管理、监督、监理工作一线,在实际工作中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难免在工作中也要碰到许多问题,所以,在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印证和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及规定的理解。同时,针对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找答案,通过学习“释疑解惑”。还有,就是对照自己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当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不一致、甚至有矛盾时,要“打破砂锅纹(问)到底”,要弄清为什么不一致?为什么会矛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规定的道理在哪里?只有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学习的东西才能印象更深,理解更透。

4.1.2 新旧对照,把握重点。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间相差了12年;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大家用了这么多年,其中的规定和要求,大家应该已经是很熟悉,学习中如果能够从新、旧规范的规定要求出发,对照新、旧规范在内容上、具体条文规定上的异同,再究根问底,了解一下为什么内容和条文规定上有这样的差别,一方面便于记忆,更好掌握新办法新规范的内容、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多地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过去、现在及发展、变化情况,更多地了解修定的思路、背景和要点,加深对新规范的理解。因为大家各自的工作性质不同,职责和要求不同,对新、旧规范的理解也有差别、侧重点、关注点不同,所以,要把握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但是对所有人而言,新、旧规范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包含的内容不同的,都应是要把握的重点。

说到内容不同,新的监理规范这次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安全对施工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大家要承担起安全监督、安全监理的责任,这部分内容要学习好、理解好。

4.1.3 互相研讨、加强交流。大家除了自学,参加学习、宣贯培训或者专家讲授以外,还应该安排时间进行讨论交流和专家答疑。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条文都是很简炼的,只说规定,只讲要求,一般不讲道理。因此,在学习中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条文,各种规定和要求,展开研讨交流,通过讨论使大家对问题理解的更深更透。

4.2 应用好、贯彻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2.1 学以致用。学以致用是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学习、宣贯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带着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规范的目的去学。从具体的、一点一滴的工作做起,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实质,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努力地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贯彻执行,按照不同的职责要求,模范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不能学完了就完了,要使学到的东西真正在工作中得到贯彻,把学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变成实际工作的本领。

4.2.2. 活学活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的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是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标准化的要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一定要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要通过这些程序化、标准化的规定,使工作的内容不被遗漏、工作做的更到位。学习规范内容,要弄清楚规定要求“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规范只所以是这样规定而不是别的规定“为什么”。规范的规定是死的,而实际工作碰到的问题千变万化,在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当然,不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去严格按照规范去开展工作,而是要求,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同时,要时刻注意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理解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更切实地得到贯彻。

5 结束语

总之,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是规范执行的基础,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认清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学习宣贯规范的有效机制,充分发动员工在工作中有效的宣传、贯彻、实施规范,使员工理解规范、认同规范、服从规范,才能提高规范宣传、贯彻质量,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作用和效果产生和体现出来,真正发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有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11

1 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困境

1) 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体系远未规范, 导致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的推进与提高步履维艰。目前国内的市政工程建设业务管理归口于建设部及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如指挥部、国有投资公司、项目公司, 还有外资、合资公司以及民营企业等。从宏观上来看建设部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完整的、系统的规范管理建设工程参与者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从中、微观来看各级地方政府及投资主体在规范管理建设工程实施方面的制度和做法五花八门, 很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不规范管理的结果。

2) 市政工程的各类针对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欠缺, 系统性和时效性不强, 这使得监理对现场施工质量的规范化控制困难。由于近几年才掀起市政工程建设的高潮, 使得建设部在制定各类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方面的工作相对严重滞后。多数规范、规程是采用交通部、水利部等部颁的国标。这样的状况, 使得监理在现场进行控制时所依据的标准存在较多混乱的局面, 有时因各种标准之间的矛盾造成监理无所适从, 使规范化地对质量进行管理变得较为困难。

3) 市政工程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普遍低且有恶化迹象。在当前的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中, 大型的、资质等级高的国有或民营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相对规范化程度高, 但这样的单位在施工单位中只是少数。大量的中小型施工单位普遍不存在规范化管理。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也普遍淡薄, 除了少数市政重点的桥梁、道路、管网工程, 施工单位较为注意抓好施工质量外, 对一般的市政工程, 施工单位普遍不重视质量, 缺乏按规范施工的规则意识。它们往往成为监理规范化管理推进的最大阻力。

4) 建设单位的不规范管理行为使得监理的现场规范化管理缺乏有力的支持。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监理的授权上主要着重于质量控制。在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上和合同管理上的授权往往不充分。有些建设单位的成立仓促或干脆是临时机构, 自身尚未形成对工程管理系统全面的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素质也往往层次不齐, 有很多业主代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不高。建设单位的长官意识较浓, 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干涉较多, 时有打破工程控制基本程序和标准的行为发生。由于受政绩工程、民生工程、形象工程的影响, 业主在建设工期的设置方面就经常不合理, 违背工程建设本身的内在技术和规范要求, 使得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必须违背规范化的管理, 否则就完不成工期目标。

5) 统筹规划不足, 设计粗糙, 工程变更多, 现场的施工控制和管理工作经常出现停顿或调整等不稳定情况。有些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缺乏缜密的可行性研究和统筹规划, 仓促上马动工。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是典型的三边工程, 从而导致设计粗糙, 施工困难, 甚至中途停建。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主要考虑是否符合规范, 对方案是否在施工中可行或是否方便施工考虑不足, 导致施工中监理很难按规范进行控制。

6) 现有的施工质量控制水平与现行的质量规范差距很大, 监理很难按规范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受市政工程施工条件和当前普遍的施工质量控制能力的制约, 目前市政工程的质量标准往往成为现场无法达到的目标。在这样的情况下, 监理对工序的验收往往根据经验判断差不多就放行, 听任有关单位制作合格检测报告。否则, 工程将做不下去, 监理还将承担质量控制不力的责任。

2 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的监理对策

1) 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及项目管理体系。公司的规范管理是项目规范管理的基础, 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行政、项目等管理都必须规范化。各种制度的制定必须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统领下, 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律、监理行业的发展状况、建设环境的变化予以不断的完善, 使公司的管理制度与时俱进,适应行业的发展, 有利于现场监理项目的规范管理。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应着重做好公司与项目责、权、利的划分、基础性的管理要求、基础性的工作评价标准的建立与完善。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应着重于项目部是否按公司制度和项目制定的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项目部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实现情况等。

2) 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监理单位须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和项目运作的需要引进适当数量和质量的具备设计、施工、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才或综合性人才。人才的引进要注意专业结构与层次并有适当的前瞻性。人才引进后要注意做好人才的稳定, 尤其是稳定重要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做好监理人员的薪酬设计和绩效考核, 推行监理人员的职业规划, 做好监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引导监理人员个人素质向符合公司和监理行业发展要求的方向成长。

3) 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项目监理部的组建。监理单位在拟定监理投标人员时就须慎重考虑项目监理班子的搭建问题, 选择合适的总监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来构成监理的现场工作团队。在监理单位中标后具体落实项目监理团队时, 总监还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特点对岗位设置和配备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整, 以便更好的符合实际监理工作需要。监理办公设施不一定要豪华但必须简洁、实用, 功能齐全, 交通工具的配备须足够, 否则工作的效率受影响。涉及测量和试验的检测设备需适当配备。监理实施测量抽检的水准仪和全站仪必须配备, 试验检测的仪器应配常规的各种土工试验仪器、回弹仪器和各种现场量测工具等。

4) 重视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编写。监理公司技术部门、项目总监及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编写, 制定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规范、公司规定和具体工程的管理特点形成包括职业道德、现场记录、人员交接等规范项目监理部的人、财、物和管理方式方面的监理管理制度; 形成监理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的监理工作制度; 完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监理工作程序; 明确各项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特别是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针对性地细化各项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5) 做好项目监理部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要点的培训与交底, 强化岗位职责, 抓好现场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各种制度、程序和标准制定后监理内部一定要做详细的交底, 使每位监理人员能熟知这些规定并自觉贯彻执行。公司或项目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评价, 找出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不足和优秀经验。总监组织或配合公司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管理知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而且, 按照公司和项目的奖惩规定, 定期对监理人员的个人工作进行考核, 包括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等挂钩。通过这些措施, 使监理人员更加重视和实施规范化管理。

6) 做好现场监理机构的CI 规范建设。CI 规范是指对项目监理机构外在形象的统一设计和规定。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内容:信封、便笺、包装袋、招牌等需按公司的统一要求采用有公司统一标识和格式的做法, 形成统一的对外规范用语; 对项目部办公室的标识、布置形式、上墙图表等进行统一规定; 统一监理人员的胸牌、安全帽、工作服装等的样式、规格、颜色以及标识等。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12

水利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水利工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为了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国家水安全,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了大量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防洪、减灾、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保障体系。近几年,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水利部、财政部、发改委和审计署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人畜饮水解困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作为稽察重点,严查过程控制与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秩序逐步得到规范,确保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本文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稽察为重点,浅谈几点认识。

1工程建设管理薄弱环节及稽察重点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主要反映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方面。

1.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从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法人责任制存在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未组建项目法人或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项目法人内设机构简单,未明确各个部门管理责任制,内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法人未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未及时整理工程建设期间档案或档案管理不规范等方面。

1.2招标投标工作不规范

招标投标制不落实,主要体现在:评标专家组成不合理;未经报批而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媒体、招标时限不符合国家规定;招标投标人资质不合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程序混乱,甚至出现倒置现象;招标完成后,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提交不及时或未提交等。

1.3工程监理工作薄弱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不到位主要体现在: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总监或监理工程师脱岗,监理工程师互相借用,监理工程师无证上岗;监理文件编制不规范或具通用性而缺少针对性;监理指令不规范,现场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到位;验收等资料造假等。

1.4合同管理不到位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编制未严格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执行存在延期兑付问题;中标单位未经许可,违法转包、分包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且建设期间监督与管理缺位,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2原因浅析

2.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认识欠缺

由于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未及时学习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沿用的“建设局、指挥部”等传统的管理方式更加有效、可靠,不想、也不愿意另外再建立一套“项目法人”管理组织,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工程建设管理无序。

2.2招标投标法贯彻不到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虽已颁布多年,然而,部分建设单位对法规熟视无睹,钻政策的空子,甚至有意规避,搞权钱交易,中饱私囊,导致诸如“部分标段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程序违规”“招标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规定也参与了招投标”等问题发生,造成招标投标工作混乱。

2.3监理队伍自身建设不足

工程建设监理不到位,主要原因是:部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数量严重不足,投标时借用监理资质中标,实际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时,监理人员东拼西借,找替补队员,替代上岗,甚至以监理单位自己颁发的培训证代替监理工程师证上岗,出现“说外行话、办外行事”等外行人员从事监理工作问题。

2.4合同文本编制不规范

合同管理制最大的问题是合同文本编制不规范,原因是在个别管理者头脑中,对合同签订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是双方诚意合作,不管签订什么合同,也只是一种契约形式,不防碍、也不影响工程正常建设。殊不知,不规范的合同文件将导致合同执行缺少严密性,将为日后工程建设管理埋下大量合同纠纷等隐患。

3工程建设稽察关键环节

3.1抓好项目法人“龙头”建设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抓工程项目建设根本,从源头上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稽察中,应按照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的方向不变。从项目法人组建上报文件、报批及备案文件、内设机构名单、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落实、现场履职(查影像资料)、档案管理等环节入手,深入稽察,确保项目法人责任制真实、有效。

3.2确实执行招标投标制

恶意串标、围标,致使一些低素质、低能力的施工企业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承揽工程。稽察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从招标单位专家数量及质量、投标单位资质及承建力量、投标单位业绩、公告媒体及时间等方面检查招标投标制落实情况,铲除滋生腐败土壤,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3.3加强监理单位能力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资金控制、质量控制的重要力量。稽察中,应在监理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及持证上岗人员数量、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监理文件编制情况、各种指令下达记录及效果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以此促进监理单位加强监理能力建设,强化自身素质建设,严格执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职责,使其成为项目法人的得力助手,工程建设资金、质量、安全的有力保护者。

3.4强化合同管理

合同示范文本是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的文书,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稽察时,应对照合同范本,在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索赔、工程分包及转包等方面重点进行检查,提高甲乙双方合同制管理意识,尽量消除人为因素,减少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种合同纠纷,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13

1.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1.1 管理不规范

当前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1)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2)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3)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4)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 设计标准低

(1)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2)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3)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4)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1.3 施工不按要求

(1)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2)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人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3)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1.4 监理市场不规范

(1)临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2)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3)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1.5 质量监督缺乏力度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2)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3)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4)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5)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2.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

2.1 规范水利建筑秩序

1.要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到违法违纪行为。2.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进入施工现场。3..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2 落实项目法人职责,实行市场动作

1.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2.要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3要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4.要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5.要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6.要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7.要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

2.3 提高设计标准

1.要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要推行设计招标发偶然性工作,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3..要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4.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5.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2.4 强化施工管理

1.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2.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3..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4.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汇总,和工程项目建筑监理单位规范制度”的相关范文模板,可供有需要的朋友进行参考,在参考过后,大家一定能结合从中摘取的有用信息并制定出一套合理的规范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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