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清扫管理制度内容 粉尘清扫管理规定 (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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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清扫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工作环境中粉尘的清扫工作所制定的管理规定。它通常包括清扫责任、清扫周期、清扫方法、清扫记录等方面的要求,以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减少粉尘对员工健康的影响。以下是有关于粉尘清扫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内容 粉尘清扫管理规定 (5篇)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涉爆场所。

3.职责

1)安环保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粉尘场所清洁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生产车间负责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清洁清扫和日常维护与管理。

3)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班次工作场所的清洁清扫工作,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

4.一般规定

1)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长按排岗位操作工完成。每班岗位操作工下班之前,必须将产尘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并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2)接班时,检查发现上班未将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可拒绝接班,直到上班清扫干净为止。

3)车间管理人员每周对本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

4)粉尘清洁清扫分为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停机检修清扫。

每日清洁清扫:地面通道、岗位操作设备、操作台、工具等。

每周清洁清扫:消防器材、配电箱、电源开关、窗台门框、风扇、包装袋或辅料等。

每月清洁清扫:标志标识、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墙面、天花板、风管溜槽、刮板机、斗提机等。

停机检修清扫: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所有设备顶部上方积尘不得超过一毫米,超过一毫米就必须组织安排清洁清扫。

6)清洁清扫须有记录,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

5.清洁清扫工作要求

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好对粉尘爆炸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违章作业。

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严禁酒后上岗。

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及化纤制品服装。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进入除尘器等设备内部清理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禁止跨越皮带机、输送机、刮板机等,禁止在皮带机、输送机、刮板机等设备上站立、通行。

8)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进行清扫。

9)清扫动作要轻,清扫时以吸尘和湿拖把、湿抹布拖擦为主,可采取洒水降尘、负压吸尘,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防止粉尘飞扬,形成粉尘爆炸云。

10)车间负责人定期组织岗位人员清洁清扫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有参加活动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6、湿拖把、湿抹布拖擦注意事项

1)在清扫作业中,禁止直接用水冲洗或有水拖擦以下设备:车间内的照明灯具;各电控箱;各设备的电动机和就地启停按钮、限位开关;

2)清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滑倒摔伤、触电等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作业结束后,负责人组织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现场确认无工具留在设备上后方可离开现场,并通知接班工验收设备。

7.相关记录

《粉尘清扫、清洁记录表》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作业车间。

3.职责

3.1生产经理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生产班组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按岗位完成,生产部经理监护。生产班组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一次,时间为当日生产任务结束后半小时,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5.清扫人员要求

5.1生产现场人员要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及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2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6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5.7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

5.9清扫时以扫帚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0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墩布、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3

1、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19、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4

1。目的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岗位人员负责生产场所粉尘的清理、操作控制。

3。2岗位工段长、技术人员负责粉尘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3。23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4。日常管理

4。1车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了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确定检查频次。

4。2。1包装人员切片期间每天中班下班前检查处理一次,停车期间每周星期一、三检查确认二次。

4。2。2包装技术员、包装监管人、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员每周一次。

4。2。3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4。2。4公司领导每个季度检查一次。

4。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非生产性明火。

4。4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4。5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6用于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风机、风筒、旋风分离装置等设施、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4。7包装缝袋机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

4。8危险场所的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9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5。作业管理

5。1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包装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5。2作业前,应对切片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车间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3作业人员应严格劳保着装,正确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5。4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再停机。

5。5切片时必须开抽风系统。

5。6包装二楼门窗严禁关闭,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5。7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击设备、管道等金属设施,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5。8作业后,应按规定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进行清扫,清理出的`粉尘及时装袋,转至车间指定地点回收。

5。9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从而增加该区域的危险。

6。动火管理

6。1动火作业必须经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6。2动火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未作业必须从新进行动火分析。

6。3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确认,并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4明火作业地点应与其它区段分开或隔开。

6。5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冷却期间,产生粉尘的装置必须停止运行,同时,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6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监护人,结束后,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现场无明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处罚

7。1发现有问题未处理的处罚50元/次。

7。2检查缺次扣50元/次,领导加倍。

7。3作业期间,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处罚20元/次。

7。4未严格劳保着装,处罚20元/次。

7。5除尘系统、抽风系统未投用、存在问题未处理,处罚50元/次。

7。6作业后,未对粉尘进行清扫,或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处罚20元/次。

7。7动火作业期间未安排监护人,或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处罚20元/次。

7。8动火作业期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20元/次。

8。措施

8。1管道上的粉尘必须用湿的拖把或棉纱进行清理。

8。2灯具上的粉尘用湿的拖把或棉纱清理,在清理前必须将电源切断,清理后30分钟内不得通电。

8。3清理地面可先除湿,再清洗。

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储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5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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