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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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是指施工企业对于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所制定的规范和准则。它涵盖了施工项目从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结算到维护等全过程的各项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下是有关于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14篇)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①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②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③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①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②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③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④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⑤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①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

②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③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教育。

④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失误。

⑤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②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③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④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⑤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5.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①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操作,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②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③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是: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

“五同时“;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组织

①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

②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③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安全检查的准备

①思想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练。

②业务准备。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

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4.安全检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①一般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间、测、验、析等方法。

看: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

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嗅: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

问:评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

测:测量、测试、监测。

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②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在间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5.安全检查的形式

①定期安全检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较一致时间间隔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7~10天。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

②突击性安全检查。指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别部门、特殊设备、小区域的安全检查,属于突击性安全检查。

③特殊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叫特殊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有毒有害物的储运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

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的、确确实实的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消除。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对检查后发现的危险因素的消除态度。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坚决的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的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责任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量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四、作业标准化

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为了干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很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1.制定作业标准,是实施作业标准化的首要条件

①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操作的具体条件制定作业标准。坚持反复实践、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的原则。

②作业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③尽量使操作简单化、专业化,尽量减少使用工具、夹具次数,以降低操作者熟练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业标准尽量减轻操作者的精神负担。

④作业标准必须符合生产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不能把作业标准通用化。不同作业条件的作业标准应有所区别。

2.作业标准必须考虑到人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作业场地布置、使用工具设备、操作幅度等,应符合人机学的要求。

①人的身体运动时,尽量避开不自然的姿势和重心的经常移动,动作要有连贯性、自然节奏强。如,不出现运动方向的急剧变化;动作不受限制;尽量减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数;肢体动作尽量小。

②作业场地布置必须考虑行进道路、照明、通风的合理分配,机、料具位置固定,作业方便。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2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3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4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承担控制和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固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2项目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学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上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6)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现场最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并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项目部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设备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一条项目部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项目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及时归档。

第四条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四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制度;

(二)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三)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四)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公司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项目部每年组织2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项目部。

第三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四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一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二条项目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二条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项目工程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的控制与管理;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创建一个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为保证工程正常、有序的开展;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根据工程合同协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供参建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共同遵照执行,并供现场建设单位与监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是对工程合同条款的补充,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补充、调整;补充、调整的管理办法自送到乙方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业齐全的项目管理人员,所配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管理的需要;如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业主代表和总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人员配置;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完成人员的调配。

第二条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人员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建设单位书面批准,施工单位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不得兼职其他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的调整更换,必须提前30天向业主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更换安全工程师、专业工长、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提前15天向业主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第三条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任何一位被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工程代表有权要求的期限内将上述人员调整完毕。

第四条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安全工程师如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须提前24小时向业主代表(或总监)书面或短信方式请假(含节假日)并取得同意方可离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第五条任何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作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形式:监理部周例会、检查验收会议、分项工作专题会议等。

第二条会议时间:监理部周例会(由监理部确定),检查验收会议(检查验收后进行),分项工作专题会议(临时确定)。

第三条会议地点:监理部周例会,检查验收会议(总包项目部会议室),分项工作专题会议(临时确定)。

第四条参会人员要求:监理部周例会(由监理部确定),检查验收会议(参加检查验收的相关人员),分项工作专题会议(临时确定)。

第五条会议纪律: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将手机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按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请不要打断,杜绝“会上不说话,会下乱说话”的现象。

第六条会议纪要: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各方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单位进行反馈(检查验收会议除外)。

第七条会议执行: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会议结论执行未按会议结论执行的将按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1、总包项目部专用章必须,有总包企业的正式授权函,授权项目专用章的用途范围,否则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可视为无效。

2、为方便文件收发,总包单位的资料收发必须经总包项目部授权一至两人专人收发文件,非授权人员对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发文,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有权拒收所发文件。

3、施工单位项目部,资料收发人员应经常与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保持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

4、办理业务活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工作联系应以书面形式,并以书面内容为准;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监理部人员的口头指令,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确认。

5、施工单位上报所有文件均应为原件,并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所有超过一页的文件,必须骑缝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有权拒收所发文件。

6、对于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严厉处罚;若对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或监理单位监理部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

7、所有拟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单位监理部并通过监理单位监理部办理(紧急情况除外)上报工程内业人员。最终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一般通过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通知等。

8、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号。文件编号规则采用建设单位文件编码编制规则(变更签证资料)。

1、为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施工中的指导作用;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按相应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分类编号、建立档案及目录。

2、隐蔽工程的隐蔽资料在隐蔽后3日内向监理部提交隐蔽验收资料,监理部2日内完成签字确认,工程部2日内完成签字确认

第三条工程经济资料的管理:经济资料要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保证工程经济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1、工程资料不能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准确、系统性,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拒绝接受。

2、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工程结束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时,同时提交一份PDF格式的电子文档资料。

第一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到建设单位工程部领取盖有审图章的施工蓝图或其它设计文件(蓝图份数按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

第二条场地移交,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监理部及施工单位项目部,办理《场地、工序移交记录》,对施工现场的标高控制点、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驳点等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确认。

第三条场地移交后5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架构,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授权一至两名专人收发文件,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在开工前7日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盖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第六条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

1、施工单位需要仔细阅读施工图,要对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进行核对,尽可能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记录整理,会审前交监理工程师汇总。

3、图纸会审后,由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由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部、设计单位项目部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的《图纸会审纪要》,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5、各参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人员统一发送各参审单位。

1、图纸会审后15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监理部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工程部。

2、经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同意后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作为重要的施工依据。

3、若审查不合格,将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修改直至合格。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分阶段布置)等。

1、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30日,施工单位项目部上报自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依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具体、有效。

2、监理单位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修改意见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

3、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可行性,并经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以及节点预付款预计支付计划等,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经施工、监理、建设三方同意确定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之一。

第一条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设备)应先进行材料(设备)样品确认,填报《材料(设备)样品审批表》(材料价格需认价时同时填报《材料(设备)价格审批表》),经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认定后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材料(设备)样品确认后,贴上《样品批准标识》存放在建设单位样品库房内,以备进货、验货之用。

第三条部分材料(设备)需要考察批准的,施工方应积极联系供货单位,邀请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考察认定供应单位。

第四条施工单位有对所使用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的责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书面报告,并通知建设单位工程部;否则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每一批进场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口头或书面通知进场材料的时间、品牌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部相关人员按时到场参加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联合验收;对于应抽检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材料(或设备)进场,必须建立严格的材料(设备)进场台帐记录,充分反应所进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经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根据需要随时查询。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将商砼供应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报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并将商砼站提交的相应混凝土配合比及水泥、砂、石、外加剂检验报告报送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部作为存档资料。

第一条工程施工前7天,施工单位项目部提交《工程测量方案》,待审批后按方案实施。

第二条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提供测量仪器如钢卷尺、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测温仪器、台称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填报《监测设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基准点检测和保护,应填写《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并妥善做好建筑中线或轴线桩的准确测设和长期稳定的保留工作。

第四条在土方开挖前应根据规划局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基准点),进行准确放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监理部测量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查,同时保留测量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示意图作为资料保存。

第五条对于独基、筏基工程在土方开挖后应进行基础复核(规划验线),填写资料经确认后备案。

第六条土方开挖完成经过人工清基后,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标高及各部尺寸,组织相关单位并报经质监站验槽,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基础垫层的浇筑。

第七条基础垫层完成,必须经监理单位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复核轴线,并及时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进行轴线测放,垂直度控制线测放,应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表》,并经监理单位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确认。

第九条建筑物沉降观测,建设单位另有合同;《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表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工程试验员岗位。

第二条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必须按规范和施工需要,制作试块并做好试块上的标识记录,进行标准(同条件)养护。

第三条现场制作的试块达到龄期后,送资质满足要求的并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定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并填写《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收到试(检)验报告单后,立即将实验结果报告监理单位,并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留存。

第六条凡需送检的原材、焊件,现场取样时必须要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取样,样品的抽取方法按规定进行。

第七条所有送检的材料,必须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要求。

3、竣工验收达到阜阳市整体综合验收及分户验收标准。

第二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将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回复,并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部复查。

第三条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再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条在混凝土浇筑之前须填写《砼工程浇筑令》及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必须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质量负责;混凝土罐车进场后,检查送货单内容(混凝土标号、浇筑部位、坍落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是否加外加剂等)与现场需要混凝土是否相符,同时进行坍落度的测试,并做好浇筑记录。

第六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进行混凝土的定期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

第七条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及时填写质量验收表,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工程师签字归档。

第八条各分段验收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部审核。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办理工序交接单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结构拆模需提交《拆模申请书》;外架拆除需提交《拆架申请》;大型施工机械拆除需办理《机械拆除申请书》;防水工程施工前办理《基层交接单》,抹灰前办理《基层验收记录》等。

1、施工实体样板确认程序要求: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需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审批后,监理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样板制作完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确认的过程也可以同时请设计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果方面的确认或提供文字要求。此过程可能经过几次反复,以最终几方确认的样板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施工单位照相或录像后存档。确认样板后施工单位才能备料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样板确认的内容:主体阶段的分项样板(如: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构造柱等)。装修阶段的分项样板(如: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花岗石、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梯间排砖、塑钢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确认施工精度或检查标准。确认施工工艺和施工机具。

3、材料样板的确认:用于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必须按合同要求报送材料样板,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后,封存样品。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对样,实施比对监控管理。

第一条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

1、图纸会审后15日内向监理人及建设单位项目提供基于指导现场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一式四份。

2、各专项方案、计划同样一式四份应在该项工作展开前14日向监理人及建设单位项目报送审批。

3、监理单位监理部,收到上述文件后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呈报建设单位项目,经建设单位项目审核同意后执行。

4、每月25号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月进度计划要求写明计划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同时计划需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第二条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或建设单位工程部衔接、处理。

第三条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情况下,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并采取有力措施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所停工的时间不得办理工期延长确认。

第四条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月进度计划、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工程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在当期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第一条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单位负责,请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正确规范指令。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料。

第三条现场安全按照《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第四条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现场文明施工按照《阜阳市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抽查表(房屋建筑)》评分标准的要求实施。

第六条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夜间施工等工作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告示。

第七条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第八条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堆场及仓库、建筑垃圾堆放区、变配电间、消火箱、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的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

第九条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等项情况的联合大检查,按规定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检查时间定于每个星期四下午2点。

第十条每月建设单位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具体时间以每月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施工机械必须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提交:安拆方案、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备案登记证、准予使用证等。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投入或使用台帐,台帐登记真实、准确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进行清理。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

第一条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建设单位报送临时用水、施工用电方案,方案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安装;建设单位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施工单位安装合格的水表、电表计量;施工用电负荷不得超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计算的负荷,负荷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内部协调。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维修人员对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如发现大量漏水或水表、电表损坏未及时更换,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将有权做出罚款、并作增加当月用水、用电量处理。

第四条各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总包单位的总平布置要求进行驳接。

第七条本项目用电、用水由总包方进行统一管理,监理单位监督;总包单位必须配置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用水进行统一管理,专职电工必须常驻现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一条本工程的工程变更签证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工程结算时统一支付。

第二条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当现场发生合同以外工作内容时,必须在事件发生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审计单位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实,隐蔽性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工程量确认(过程必须有影像资料)之后办理现场签证单,并在事件发生完后14天内上报工程费用增加(减少)清单。请注意,未经确认“发生的工程量”或事件发生14天后补办签证的,项目工程部将有权不办理后补手续;其发生工程费用一律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不得进入工程进度或结算价款。

第三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以外的施工内容,建设单位工程部将以零星委托的形式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在完成通知单上的内容后14个工作日内(隐蔽性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建设单位统一的《工程增减申报表》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14天内提交工程费用报表给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不予确认增加价款。

第四条本工程的`变更签证流程及表格,按照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条施工总包制定针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条施工总包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质量等提出要求并进行管理,由于分包方责任出现进度滞后或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曝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建设单位形象和声誉等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除了承担处罚外,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处罚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施工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请求监理或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

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质量、安全等,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提出明确要求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否则,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1、施工单位须在初步验收前,配合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人员整理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通过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部的审核并获取竣工资料进馆批文后,施工单位方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整改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勘察、物业公司)核定后,监理在3天内批复施工单位工程复验申请。施工单位负责邀请质监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单位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建设单位要求,撤出全部生产及生活区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后15日内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下列资料(部分手续由建设单位配合办理)

(2)、经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气象、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的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条小业主、物业接收验收:小业主验收是指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成竣工综合(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房管等部门)验收后,按建设单位的售楼标准进行的验收。竣工验收手续完善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建设单位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工程部、运营部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运营部组织物管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小业主进行小业主交付接收验收,小业主接收钥匙时发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整改。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经验收各方确认并办理《物业移交单》。

第三条完工手续:施工单位完成现场实体移交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移交后,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各类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照合同或管理办法违约的,除接受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接受以下处罚

1、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的调整更换,必须提前30天向业主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否则除按照合同约定给与相应处罚外;建设单位工程部还将按每人次5000元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对安全工程师、专业工长、安全员、资料员的调整更换,必须提前15天向业主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否则除按照合同约定给与相应处罚外,建设单位工程部还将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处罚.

3、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人员配置;逾期不能完成调整的将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进行处罚。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现场,未经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总监同意的情况,除按照合同约定处罚外,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如第一次无故缺勤,监理警告;第二次缺勤,每人每天罚2000元,第三次及以上缺勤,每人每天罚5000元。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贵人一个月缺勤5天或2个月累计缺勤10天的(包括节假日、因工程需要必须出勤日,病假事假当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担保,承包人将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3年内不得进入界首市招投标。6、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后,未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代替其工作的情况,如第一次无故缺勤,监理警告,第二次缺勤,每人每天罚1000元,第三次缺勤,每人每天罚3000元。7、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每周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检;如现场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将按每人次50元进行处罚(同一人可累计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将按每人次500元进行处罚。

8、施工现场人员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有谩骂、威胁行为,每次处罚10000元。

9、施工现场人员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有殴打行为,每次处罚100000元;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且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第二条工程会议处罚条款:迟到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不参加会议也不请假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1、未对所发文件(超过一页)加盖骑缝章,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拒绝签收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所发文件,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3、改动经济资料的真实性,此单资料不进行签证同时将按每单5000元进行处罚。

4、未按时、按质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将按每次5000元进行处罚。

5、未提供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资料(PDF格式),将按每次5000元进行处罚。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编制存在明显的抄袭和内容与本工程不符的情况,将按每份1000元进行处罚。

2、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方案,将按每份5000元进行处罚。

1、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按照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

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设备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

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按照合同

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3、擅自使用检测复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进行拆除同时将按每次10000元进行处罚。

4、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进场检查、确认的,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5、本工程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将由施工单位承担。

1、使用未经校验、检测或校验、检测过期的工程测量设备,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2、工程测量(检测)数据不真实,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取样、送检,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2、试件、试块,未按规定制作、留置、送检,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3、检测、检验、试验无(CMA章)报告,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总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发出2个工作日内,总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总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拆除重建。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10000元。

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标明罚款的按罚款数量,未标明的按10000元/项次。

3.1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每次罚款1000元/项次。

3.2土方回填没分层夯实,每次罚款1000元/项次。

3.3砼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或者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及涨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通过,擅自修复,1000元/项次。

3.4钢筋制作、安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1000元/项次。

3.5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漏水,1000元/项次。

3.7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1000-5000元/处。

3.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1000-5000元/处。

3.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1000-5000元/处。

3.10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500-2000元/处。

3.11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10000-30000元。

3.12粘贴施工(外墙面砖、地砖、石材)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200-2000元/处

4、蓄意阻扰建设单位、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和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500元。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每次罚款1000元。

1、未按时提交相应的进度计划,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2、未执行《工程暂停令》,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2、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加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3、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4、现场使用小型手动机具,未按照要求接电的,按照私拉乱接处理没收机具并处罚500元/次。

5、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一层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不规范整处,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根或每处,罚款加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7、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9、“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200元,罚款金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2000元。

10、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2、施工现场在禁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3、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如: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小型设备)无防护罩或无设置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台罚款加500元;(如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无检查验收记录、准用许可证、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件无效处罚1000元,(并要求停止使用)罚款金额累加。

15、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劳务用工不得使用童工和老、弱、病、残之人,违反此规定者每次罚款1000元。

17、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干涉建设单位、监理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胁建设单位、监理有关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由其上级承包单位承担罚金5000元,并且责令清退其出场。

18、施工现场内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起斗殴事件,甲方监理方直接对总包处于每次1000元的罚款。总包应杜绝任何影响建设单位或其他合作分包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的过激行为,如攀爬塔吊、跳楼、封堵销售部、市政道路及擅自切断现场供水供电行为,或现场发生严重治安及刑事案件,总包处置不当给建设单位、监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如报纸或电视台的指名报到及建设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监理将给予总包50000—100000元的罚款。

1、施工单位新装水表、电表或拆除水表、电表,未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抄表记录,将承担当月施工现场所有用水、用电损耗并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总包单位私自向各用电、用水单位乱收取费用,一经核实,业主将责令总包单位向各用电、用水单位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处以多收费总金额10倍的罚款。

3、总包单位未配置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用水进行统一管理,将按每天500元进行处罚。

1、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分包方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总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形象、声誉造成损失,分包单位除了承担有关部门的处罚外,总包单位按事件严重程度分别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金,总包单位还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分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每发生一次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一般事故:1000元;轻伤事故:1000~2000元;重伤事故:2001~10000元;死亡事故:10000~100000元

3、分包单位不能按总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安全等,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队伍的处理。

4、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如分包单位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每延期一天,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罚款。

5、施工时分包单位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总包单位可按每次或每处500元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存在的将受到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书面(整改通知单、监理例会)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不积极落实整改的,除按照上述条款处理外,每次额外追加5000-10000元的处罚;建设单位、监理部有权拒绝参加施工单位的任何验收、资料签字,直至所提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验收合格为止。

1、各施工单位保质保量,按规定的目标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当月无任何违规违章操作处罚记录,建设单位和监理将视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奖金来源于罚款)。

2、上述明确的各项奖惩条款,非常规违规首次警告,通知责任方立即整改;问题再次发生其责任方将受到相应制度条款的惩罚。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7

一、管理范围

在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抓施工进度。

1、工程部监督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审核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进度控制措施

1、审核各项目工程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检查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状况的记录、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三、工程进度奖罚制度

1、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与审核。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分公司、项目部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责令项目部(分公司)采取调整措施。

2、整体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准时完工的,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进行表彰且给予5000元的奖励

3、拖延工期五天以内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5000元处罚,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

4、提前完工十五天以上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10000元奖励,拖延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20000元处罚。

5、提前完工三十天以上的,给予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30000元奖励,拖延三十天以上的,承担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工期相应违约金并处以50000元罚款。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8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具体防火措施如下:

1)对每个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此项在员工进场时已进行。

2)每周六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3)现场专职质安员随时检查,如发现不满足动火要求马上整改。

4)凡烧焊人员要求有焊工操作经验及上岗证。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班组需要动火前,必须按动火审批程序,先由施工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符合动火条件后,由施工班组长按规定填写动火申请表,再由施工员和项目部经理签名审批。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对于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动火点,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2)动火点的监督检查措施: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3、所有动火人员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干净不能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或材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能动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膨胀后会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能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现场所有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能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干净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能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足够的灭火器材前不能动火,要做到四有:即要备有水桶、收集电焊条杂物桶、防火档板、灭火器。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必须做到’四要’:

1)施工人员在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施工员处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并马上打119报警电话报警。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需办理动火申请表,并经主管批准同意。

5、所有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项目经理要经常教育全体员工爱护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有效的可用状态,发现火灾必须速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灭火。

7、凡是故意损坏消防措施器材及消防警示标志,或者撕毁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私自拆除消防警示标志,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警示牌的个人,将予以严厉处罚。

1)项目经理部须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指导,认真贯彻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2)工地设立联防小组,以预防为主。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工棚、更衣室、料具间等临时设施均应适的灭火器具。

3)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消防工作,定期检查灭火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堆放处,消除火警隐患,休息室,更衣宿舍更要注意防火。

4)加强对电焊,气焊设备的整治,要注意防火防爆,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按规定办妥动火证,并加强防范工作。要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5)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6)非电工严禁擅自拉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用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护道路畅通。在每层施工楼面内设置灭火机,在结构阶段设专用消防灭火机、水源。

8)重点部位必须建立严禁吸烟、动火等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规范设置警示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9

1、项目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小组组长,施工队队长、安质工程师为副组长,各施工队安全员为组员,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

2、经理部及各施工队必须经常性的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记录。

3、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项目经理、安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防机械伤人、防触电、防火灾、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别是本工程位于林区施工,应非常注意防火。进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严禁在林区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灾。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5、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安全纪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业,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爆破警戒区。

6、施工各现场必须设置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7、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有关领导,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项目部将对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处以50~100无的罚款。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追究施工队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0

1、项目部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每周应有一次安全例会,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对项目部加罚500元;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50元,责任主管部门未提供安全带的,对责任主管部门加罚300元。

3、参加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如有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及场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6、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处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每项罚款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不允许将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

7、电线、电缆等必须由专职值班电工装设,不允许私拉乱扯;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钢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元。

8、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底鞋,必要时应有辅助拖线,否则罚款50元。

9、严禁乘坐卷扬机吊盘或吊蓝上、下人,违者对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罚款100元。

10、木工、机械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圆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平刨必须有护手装置,否则罚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抛扔任何物品,否则罚款200元,如出现事故,并追究责任人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烧电炉或烧木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口通道两侧各1米的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处及通道两侧应严密封闭;卷扬机、搅拌机必须设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14、禁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若发现经劝阻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1

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

1、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责任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项目安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2、安全教育、训练。

3、全教育的内容碎实际需要而确定。

a、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

b、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c、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

d、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a、教育内容全面,突出重点,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b、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c、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

d、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e、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三种。

四、安全管理要点:

1、装饰工程施工多发事故:

a、火灾;

b、触电;

c、物体打击;

d、机械伤害;

e、高处坠落。

2、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a、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日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b、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c、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d、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e、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f、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g、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现场明火管理:

1、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需开具用火许可证;

2、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携带灭火器具;

3、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4、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防止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的措施:

1、止物体打击事故的措施:

a、进入现场的人员戴安全帽;

b、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有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2、防止机械伤害事故要点

a、圆锯的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

b、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需装不少于108°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剩余不足25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2

1、搭设作业

(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市建工局关于《高层建筑双排钢管脚手架施工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严重锈蚀、变形、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4)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外理。

(5)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6)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kg?m。

(8)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2、拆除作业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如遇强风、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

(5)建筑立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所有扦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3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临时工

2.2.1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施工现场“十不准”

3.1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变电工程

4.1.1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线路工程

4.2.1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立杆工作

4.2.2.1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杆上工作

4.2.3.1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敷设线路

4.2.4.1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撤线、撤杆

4.2.5.1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配电台架工程

4.3.1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14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或打卡,工作时间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如遇紧急事情可需延长工作时间,直到解决问题。

2、施工方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工程项目经理在现场外出需向部门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施工人员事假要向工程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示。项目经理事假,一天以内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办公室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根据现场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可向公司打报告申请奖金。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奖金或报酬,情况严重者给予处罚。

7、施工人员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予以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现场坚持每周或半周举行一次碰头会,时间由项目经理确定,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必须参加公司固定召开的固定例会。

2、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公司工程例会讨论,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施工过程中遇到需协调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现场例会解决不了的需在公司例会中提出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填写施工日志。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后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工作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严禁喝酒,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上身上班。

6、现场宿舍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事,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磨光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7、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8、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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